民族文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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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70年发展历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少数民族文学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高度评价以“三大史诗”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的地位。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从老子、孔子、庄子、孟子、屈原、王羲之、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关汉卿、曹雪芹,到‘鲁郭茅巴老曹’(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到聂耳、冼星海、梅兰芳、齐白石、徐悲鸿,从诗经、楚辞到汉赋、唐诗、宋词、元曲以及明清小说,从《格萨尔王传》、《玛纳斯》到《江格尔》史诗,从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产生了灿若星辰的文艺大师,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艺精品,不仅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丰厚滋养,而且为世界文明贡献了华彩篇章。”[1]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再次指出:“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创造精神的人民。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辛勤劳作、发明创造,我国产生了老子、孔子、庄子、孟子、墨子、孙子、韩非子等闻名于世的伟大思想巨匠,发明了造纸术、火药、印刷术、指南针等深刻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伟大科技成果,创作了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伟大文艺作品,传承了格萨尔王、玛纳斯、江格尔等震撼人心的伟大史诗,建设了万里长城、都江堰、大运河、故宫、布达拉宫等气势恢弘的伟大工程。”[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少数民族文学”这一术语便得以确立[3],此后相关工作渐次展开。这给人带来这样的错觉:少数民族文学战线的开辟和学科的建设是制度安排的产物。其实不然。各民族文学既是客观存在的文化事实,也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见证。国际社会有这样的共识:“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4]文化多样性的倡导,并不仅仅只是朝向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愿景”,而是基于长期存在的现实,能为促进文化间对话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重要资源。假如说,语言的丰富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为文化多样性的指征,从当今全球语言使用情况就可以看出文化的纷繁复杂——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晚近的统计,目前世界范围内大约有6000种语言,分属5000多个族群。从民族的维度说,当今全世界的文学生产,都无一例外是 “民族的”文学生产。只不过各民族人口有多寡之别,所处自然环境不同,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各异,其文学的创作、传播、接受等形态也就有所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学传统,呈现出各不相同的面貌。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就是建立在这个基本事实之上的。
中国历史上各少数民族群体长期进行着丰富多样的文学创作传播活动,虽因多为口传大半湮灭无闻,但仍有少量作品通过记录或辑引得以存续至今,如《越人歌》便是迄今保存较完整的一首上古民歌,其汉字逐句记音歌词及汉文意译,载于汉代刘向《说苑·善说》[5],成为研究2500多年前南方诸民族语言、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资料。总体而言,少数民族(包括历史上已经消失的族群)所进行的文学创作活动,以口传居多,但也有不少民族创制了本民族文字,并以书写方式创作了数量可观的文学作品。
就少数民族的书面文学传统而言,可谓历史悠久,名家辈出,影响绵长。以藏族为例,敦煌藏文写卷《赞普传略》大致成形于8—9世纪。在上千年的文学传承传播过程中,有《道歌》《萨迦格言》《米拉日巴传》《仓央嘉措情歌》《勋努达美》等伟大杰作流存于世。文论方面,来自梵语传统的《诗镜》(檀丁著)作为文学创作指南,对藏族文学尤其书面文学传统和诗学实践发生了持久的影响。民间文学也有借助文字而得以记录、保存并传承至今的诸多范例,如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在藏族地区就有多种抄本和刻本流传。直到今天,民间依然保持着史诗缮写的传统。
在蒙古高原,随着蒙古文字的创制和使用,书面文学获得长足发展。作为颇具文学性的历史文献,《蒙古秘史》大约成书于13世纪初到上半叶,对蒙古族叙事文学传统有多方面的持续性影响。到了19世纪,尹湛纳希成为蒙古族作家文学的代表性人物。他受中原文学影响,结合本民族传统,创作了《青史演义》《一层楼》《泣红亭》等长篇小说和诸多诗作。而哈斯宝的《红楼梦》蒙古文译本及其评点,在“红学”传统中独树一帜,可以视为中原“评点”传统在塞外的另辟新境。
各民族文学在长期的互动交流中发展,形成了中华文学版图的多元一体格局,同时又具有各自的民族文化特质。在中国历史上几度出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族际之间的相互影响尤为明显。例如,元代以降,少数民族中用汉文从事创作并取得较高成就的作家代有人才,文学大家也更频繁地出现在中国文学史的篇章中。以元明清三代而论,就分别有诗人耶律楚材(契丹)、萨都剌(回族,一说蒙古族),散曲作家贯云石(维吾尔族),杂剧作家李直夫(女真);文学批评家李贽(回族);词人纳兰性德(满族),小说家蒲松龄(回族,一说蒙古族)、曹雪芹(满族)等。在白族、纳西族、彝族、壮族、土家族等南方民族中也有不少用汉文创作的优秀作家。这部分文人用汉文创作的作品,一方面丰富了汉语文学宝库,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本民族文学的发展,有若干民族还形成了家族文学创作现象。[6]也有一些少数民族作家用其他民族语言创作的情况,如蒙古族文人的藏文创作和文论研究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7]
在历朝历代的各民族文献中,还可以看到数量可观的翻译文学现象。梵语文论在蒙古地区广泛传播,深刻影响了主要由僧侣们创作的“厌世主义诗歌”体系。东部蒙古地区从清中叶勃兴的对汉语文学的大量翻译以及通过口头和书面的传播(如《封神演义》《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的蒙译本以及蒙语说书)则是文学交流的一个生动见证。
伴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生,具有民主进步意识的少数民族现代文学逐渐发展起来。无论是用汉文还是用本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都充溢着反帝爱国的激情,彰显出追求民主和光明的格调。有些作家则直接在革命队伍中成长起来,如苗族作家陈靖、壮族作家陆地;有些作家的影响是全国性的,如老舍(满族)和沈从文(苗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作家文学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全新历史时期。在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得以正式认定的少数民族,通过国家宪法获得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地位。这就与前现代时期的族群有诸多不同。少数民族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和社会参与感大幅度增强,政治热情空前高涨。例如,按照巴·布林贝赫的总结,蒙古族诗歌自此进入社会主义政治抒情诗长足发展的阶段。概括地说,70年来,一大批少数民族作家成长起来,他们在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戏剧、电影等领域的创作成就引人注目,有些作品风靡全国,如玛拉沁夫的《茫茫的草原》、李乔的《欢笑的金沙江》、张承志的《黑骏马》、阿来的《尘埃落定》等。从民间文学改编的作品也蜚声文坛,如壮族的《刘三姐》、彝族的《阿诗玛》、傣族的《召树屯》等。社会主义民族文学建设的一个巨大的标志性成就,是经过几十年各方面的努力,今天中国境内的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文学家。这是很了不起的成绩,改变了千百年来诸多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大都呈现为口传形态的面貌。
对“少数民族文学”的认定和边界的划分,在民间文学领域,没有太大问题。《江格尔》是蒙古族史诗,《仰阿莎》是苗族叙事长诗,阿肯弹唱则是哈萨克族口头文类,此类民族归属问题向无争议。但是在作家文学领域,情况就有点复杂。曹雪芹和老舍都是汉语文学传统中的有机一环,承上启下,不能轻易移出汉语文学史。立足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立场,又有从中总结民族文化心理投射于文学作品的论见,且颇有道理。该如何拿捏?依笔者所见,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文化间相互影响的增强,人们的文化身分大大超越了常见于早期人类社会的那种身分单一的情况。在文化交往频仍的地方,一个人具有多重文化身分认同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以老舍而论,研究其“京味儿”固然并无不妥,研究其“满族文化心理”也属理之当然。各有所本,各有擅场,只会带来文学研究的繁荣,促进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中华文化是多元一体的文化,历史上各民族长期保持密切交往,相互融合,彼此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是基本国情。那种非此即彼的想法,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现实中也会处处碰壁。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在汉语文学中研究曹雪芹或老舍,也应该述及其旗人文化心理的方面;而在基于民族文学立场观照这类作家时,也要论及他们在汉语文学流脉中的地位和作用。即便在写工具书词条这种需要明确身分归属的情况下,亦当由此及彼,而非割裂开来。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总结,对多重文化身分的承认,并不会消解社会成员对国家的忠诚,反而会促进包容和理解,增进平等和互相尊重,也有利于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在多个领域同时推进,如大范围开展民间文学资料和民族古籍文献的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组织学术力量编纂各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丛书,推动少数民族古代文论研究和当代文学批评,实施制度化发展规划(如建立研究机构、核定学科建制、推动教材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创办文艺报刊、组织中青年作家研究班设立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骏马奖”等),全方位地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的空前繁荣。
总之,现代学科意义上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迄今已走过70年的光辉历程。从古代文学到现当代文学,从民间文学到作家文学,从文学史书写到理论方法论探索,各方面取得的成就,远不是这里有限的篇幅所能涵盖的。本编的梳理,只能以粗线条予以大致勾勒,挂一漏万在所难免,诚望读者诸君不吝赐教。